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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亚制程29日公告,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。
2022年6月,在与某交易对手方洽谈新亚制程控制权转让事项时,与该交易对手方签署了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》,约定拟以7.7亿元向其转让上市公司101545020股,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%,同时拟将所持有9.9%股份的表决权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交易对手方,上述事项将导致新亚制程控制权发生变更。
对此,深交所提到,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、江西伟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、徐琦作为新亚制程原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,未将签署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》事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,导致上市公司未就该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深交所指出,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《股票上市规则(2022年修订)》第1.4条、第2.1.1条、第2.1.3条、第2.1.7条、第2.2.4条第二款、第3.4.12条及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第1.2条、第4.3.8条的规定。
深交所提到,希望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同时,提醒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本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及相关规定,诚实守信,规范运作,认真、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
值得一提的是,新亚制程27日晚间公告称,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,要求详细披露原控股股东、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具体情况。
而就在当日早间,新亚制程公告称,因原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等事项,公司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。(中新经纬AP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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